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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显成效

2009年4月30日 没有评论

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机关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介绍,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和2008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全国工商系统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从2008年12月10日开始,各地工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监管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工商机关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大力度,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二是全面了解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有关情况,对食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加大质量监测力度,对发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四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并根据举报及时追踪调查。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社会宣传工商机关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据统计,截至4月15日,全国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44万余人次,查处无照经营户3309户,吊销营业执照87份,查扣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68吨、滥用食品添加剂制作的食品116.3吨,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3182件,查处涉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57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4.3万元。

    为推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国家工商总局及时制定了督查方案,由总局领导和各业务司(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全国31个省区市工商局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和督查。各地工商机关也先后派出督查组明察暗访,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工商机关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的同时,认真履行职责。各地工商机关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全面建立了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不断增强其自律意识;规范了分片监管、市场巡查、受理申诉举报、执法办案等工作程序,明确了各机构和相关干部的工作责任,增强其责任意识,从而构建起工商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四位一体”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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