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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须有流通许可证

2009年9月3日 没有评论

工商总局出台八项制度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据新华社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日发布了八项制度,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这八项制度是:《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今后凡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该制度规定,今后,食品经营者只有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

 

■解读《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五道“紧箍咒”套住食品广告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与之相关的食品广告违法现象也成为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工商机关去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5万多件,其中十分之一是食品广告。

 

为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日发布《食品广告监管制度》,从严厉打击、加强监测、定期曝光等方面,为食品广告加上了五道“紧箍咒”。

 

紧箍1 重点查处六类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工商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六类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的食品广告,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保健食品功效做证明的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等相关栏(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推荐内容的食品广告。

 

紧箍2 媒体须承担食品广告审查责任

 

工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媒体单位落实食品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广告审查人员开展食品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广告承接登记、相关证明文件审验、广告内容核实审查、客户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对由于广告审查措施不健全、不落实而造成发布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广告媒体,工商机关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紧箍3 媒体将成食品广告重点监测对象

 

根据《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工商机关将建立健全食品广告监测制度,加强食品广告的监测预警和动态监管。

 

食品广告发布量大、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的媒体,将成为工商机关监测的重点对象。此外,工商机关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对重点区域、部分媒体、个案广告实施跟踪监测。

 

工商机关还将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将监测发现的食品广告中影响和危害食品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紧箍4 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曝光力度

 

工商机关将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公告力度,对监测发现、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的严重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告提示,提醒消费者识别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公告形式包括: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典型案例曝光、违法食品广告提示、违法食品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食品广告监测通报等。

 

紧箍5 多次发布假广告将取消发布资格

 

工商机关将加强对食品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广告市场退出制度。

 

对因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工商机关将暂停或者停止相关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部分食品或者全部食品的广告发布业务。

 

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食品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单位,工商机关将暂停其食品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此外,对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广告,以及需立案调查的涉嫌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工商机关也可暂停有关食品广告的发布。

 

据新华社

 

■解读《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进口食品要有中文说明书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日发布的《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工商机关将突出主体资格、经销食品、包装标识、商标广告和装潢、市场开办者责任、经营者自律情况等六项重点加强食品市场巡查。

 

这六项重点的具体内容是:

 

——查主体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上墙悬挂、是否通过年检验照,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经营要求的情形,以及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查经销食品,看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查商标广告和装潢,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的行为,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违法内容,食品装潢是否有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况;

 

——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查经营者自律情况,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等。

 

根据《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工商机关将根据市场巡查事项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巡查频次,加强监督管理。

 

据新华社

 

■解读《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食品抽样检验不得收取费用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日发布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工商机关开展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不得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根据《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

 

据新华社

 

再版食品安全政策白皮书

 

百胜向公众承诺食品安全

 

本报讯 9月1日,中国最大的餐饮集团——肯德基、必胜客所属百胜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正式对外发布《百胜中国食品安全政策白皮书》第二版。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首家配合食品安全法而发布食品安全政策白皮书的食品企业。

 

百胜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总裁苏敬轼表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将更加有力地推动中国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使百胜对中国本土采购食品原料更加充满信心。同时,百胜集团再次公开发布《百胜中国食品安全政策白皮书》,表达了百胜就食品安全问题向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

 

据了解,百胜提高了对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的评价,同时,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机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最新资料,增加了对食品添加剂、食源性疾病、农药残留等热点问题的介绍。

 

2007年11月,百胜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首次公布了《百胜中国食品安全政策白皮书》,百胜也成为中国第一家正式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政策白皮书的食品企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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