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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安全与新材料、新技术研讨会

2009年9月11日 没有评论

 食品包装安全与新材料、新技术研讨会于2009年8月2日—3日在×××酒店召开,这次会议由×××主办,广东省包协常务副会长黄启洪在会上致欢迎词。

    20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法规,给我们软包装企业带来了“风雨欲来风满楼”的压力。作为食品“贴身衣物”的软包装企业如何适应新法规的要求,如何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调整?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企业领导70余人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国家印刷装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苏传康、张黎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东洋油墨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刘雄等在会议上相继发表了演讲。

    食品包装被称为“特殊食品添加剂”。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先生在会议上作了题为“《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解读”的发言,对“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特定迁移量的判定”、“几种常用添加剂举例说明”等进行了讲解及实例问题解答,并提到未列入国家标准物质的使用规定。董先生说道,《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新标准(GB9685—2008)与原标准(GB9685—2003)相比,批准使用添加剂的品种由原标准中的几十种扩充到959种,将原来标准中的“助剂”改为“添加剂”,并以附录的形式列出了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化学文摘登记号、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该标准对食品接触用塑料、纸制品、橡胶等材料中使用到的增塑剂、增韧剂、固化剂、引发剂、促进剂、防老剂、阻燃剂等及有关胶粘剂、油墨、颜料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对印刷油墨的卫生安全性能要求,主要集中在测试重金属、溶剂残留量、多环芳烃、多溴联苯等项目,而在国内2009年8月1日实施的GB/T10004—2008包装用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最新版标准中规定,溶剂残留总量≤5mg/m2,其中苯类溶剂不得检出(此次新标准中,甲苯并没有在允许添加的959种添加剂清单上,也就是说,食品包装将绝对不能允许检测出含有甲苯)。新标还明确强调“未在列表中规定的物质不得用于加工食品用容器、包装材料”。董先生指出:“《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各添加剂在食品包装材料中的使用量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产品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国家印刷装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苏传健、张黎明的发言,则是对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中规定的国家执行标准等进行了阐述。其中提到在食品塑料包装法规方面,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实地核查办法)中,塑包的检查结论依据为:

    在53个核查内容中,生产设施、设备工装、原、辅材料采购、工艺管理、包装标识、安全生产8项为否决项。

    合格判定(具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

    1、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

    2、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不合格判定(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以上;

    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以上;

    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先生建议:“国内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关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及时学习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技术研发力度,提高自身产品竞争力,减少企业因盲目生产带来的风险”。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的实施,应该会对行业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会带来行业洗牌。研讨会上,新东方油墨集团董事长樊家驹认为,“我国软包装行业已进入全面使用无苯化油墨新时代以及环保型无苯无酮复合油墨的应用”。苏州中亚油墨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建明介绍“绿色环保油墨的开发及应用”。赛诺国际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谢文波发表了(通过)“合理选择优质包材保障食品安全”的演讲。江门东洋油墨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刘雄作了“如何改善无苯无酮环保油墨的转移性和刮墨性及实际应用技术难题解答”,并说道:“江门东洋油墨愿意为广大软包装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为缔造规范、环保的包装行业出一份力”。在会议上发言的还有陶氏化学聚烯烃产品部技术经理陈飞,埃克森美孚化工工程师朱静、陈鑫,欧美化学总经理冯新平等等。会议如何对适应新法规的要求,如何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调整的研讨是广泛、深入的。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的标准里,明确规定了甲苯不能使用于食品包装材料,或者说,最起码的一点,就是产品里不能再出现甲苯、丁酮这些物质。对于包装企业来说,首先在油墨选用方面就要注意了。其次是溶剂残留量的控制方面:对软包装厂而言,造成溶剂残留超标(有异味)的因素有很多,如原材料基材,油墨品质、油墨释放性以及涂墨的厚度,粘合剂的品质、涂布量,有机溶剂的纯度和配比量以及与基材的相符性等,都将影响溶剂残留量。通过这个会议,使我们能较为准确地把握政策和标准的变化,为今后解决溶剂型油墨和粘合剂产生的溶剂残留量问题,产品如何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明确了方向。有利于我厂积极应对标准,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找到自已的一席之位。

    于法来说,生产必须符合规定,于理来说,控制溶剂残留量,保证食品安全是我们包装行业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来源:食品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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