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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甜味素”应标注为阿斯巴甜

2009年7月1日 没有评论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刘俊)零度可口可乐在委内瑞拉遭下架的风波,让人关注到阿斯巴甜,而市面上很多产品其实都有添加这种代糖成分,却仅标注为“甜味素”。昨日,广州市质监局食品处指,去年6月1日起生产的食品只要是添加阿斯巴甜均应标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市质监局食品处有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6月1日起《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代替旧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1996)和《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T 12493-1990),以前版本的规定是,添加甜味素或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甜味素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但是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甜味素被删掉,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无论是甜味素还是阿斯巴甜都是俗称,两者共同的化学名称为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按规定在食品中使用阿斯巴甜是安全的,不再对其开展重复的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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