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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食品添加剂或是解决食品安全的手段之一

2009年8月18日 没有评论

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近年来引发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让食品添加剂这个十年前人们并不熟悉的名词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焦点。

  《食品安全法》为食品添加剂行业抬高准入门槛

  6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设置了一道新防线——食品添加剂目录,目录里面没有的,哪怕暂时证明对人体没有害处,也不能添加。同时,《食品安全法》“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模式将为大众吃得更放心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要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哪种食品添加剂都必须在质监部门备案。

  对此,上海健鹰食品科技研究所总经理万剑啸先生接受慧聪网采访时说:“食品添加行业进入门槛极低,虽然带来了新的企业,新的气象,也带来了创新的技术,但是不可否认,泥沙据下,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小作坊式工厂,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行业规范对这些企业的监控力度太小,到头来检查的都是大的企业,但是大的企业是不会有太大问题的,真正出问题的大多数是小的企业,然而小的企业反而免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带来了比较清新的环境,但是平台拉高了,企业投入会更高,高投入必然导致企业经营者在选择时会更加慎重,更加理性。”

  具体而言,《食品安全法》从控制食品内在安全因素出发,从五方面强化了对食品添加剂的规范:第一,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第二,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内容,并制定食品添加剂的目录;第三,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允许使用;第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食品安全标准内使用添加剂,不得在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外再添加任何其他物质,不得使用未经证明的、未列入目录的任何物质,其中包括有毒有害的物质;第五,食品标签、说明书、包装上所列明的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必须和包装内的食品完全一致。如果被监管部门检验出来不一致,即使食品不对人体造成危害,也构成违法。也就是说,《食品安全法》给使用添加剂设了两个前提标准:一是技术上确有必要;二是安全可靠。

  除了为食品添加剂拉起底线外,在《食品安全法》中,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做出了一次重大调整,重新界定了卫生、质监、工商、药监四部门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复合食品添加剂或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尽管在《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合法使用以及监督管理均做出相应规定。但涉及到企业具体操作层面,却没有过多的指示。对于新法解读,如何应用到操作层面是食品添加剂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对此,上海健鹰食品科技研究所总经理万剑啸先生认为,复合食品添加剂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手段。

  三聚氰胺事件后,食品安全成为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万剑啸接受慧聪网采访时提出:“复合食品添加剂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手段。因为原来的食品添加剂,一个是滥用,另一个是超量使用,究其原因是人员素质低下,企业追求短期利益。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复合食品添加剂就是让懂食品添加剂、懂食品安全法的专业人员来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人按照工艺和指标会使用就行了,这样既是社会成本的节约,同时能够使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万剑啸认为,目前,国内复合食品添加剂还很薄弱,企业会有很多新的机遇。上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食品添加剂企业首先应该对新的信息进行解读,改进企业自身的配方,修改产品标识。同时,食品安全法不仅仅是一个法本身,在食品安全方面更是中国一个宏大的活动,给真正想在食品添加剂行业里创造品牌的企业创造了机遇。虽然也有很多困难,但机遇远远大于困难。总体来说,虽然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企业发展费用增大很多,投入会更加大,但行业将更加规范,企业之间有序竞争会增多,无序竞争会减少,对食品添加剂行业未来的发展很有利。
                                                                                                                                              来源:慧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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