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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区质监分局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

2009年8月27日 没有评论

 南昌新闻网讯 近日,为确保湾里区承办好“梅岭生态森林休闲节”, 湾里区质监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湾里区质监分局检查组深入企业、作坊,每到一个企业、作坊都深入生产加工车间,对照企业食品添加剂备案表对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来源、管理、使用和消耗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查。通过这次检查,虽然尚未发现食品添加违规现象,但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发展工作,分局对企业使用食品添加提出六项要求:一、食品生产企业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检查所购入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该食品添加剂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备查。禁止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二、购入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配方、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码、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采购。三、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操作,在允许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下使用,杜绝滥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级添加剂(或非食品原料) 生产加工食品。四、食品添加剂必须妥善贮存,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五、投料时,应严格按照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备案的配方表进行操作,每批产品配料时实际投入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量,均应在投料记录簿上作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投料时间、成分(配方)、数量、有无异常情况等。记录簿的配方与产品标签配料表必须一致。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建立添加剂使用卫生档案。食品生产企业应有食品添加剂管理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制度,备有《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常用资料,可随时查阅,并定期更新、增补卫生标准。生产投料记录簿、产品检验记录等原始记录以及采购食品添加剂时索取的证明材料必须存档备查。(黄艳虹 记者 徐蕾)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编辑:邓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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