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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整治国庆中秋节食品市场 13类食品禁止销售

2009年9月1日 没有评论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陈静涛 通讯员 白树友)定型包装待售食品如果没有标签,今后将禁止销售。今日,西安市工商局向全市经营者约法:禁止13类食品上市销售。同时,从9月15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秋和国庆节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国庆中秋节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该局将对所有经营场所的各类食品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同时,还将着力整治月饼经营中存在的质量不合格、过度包装、价实不符、搭售其他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对旅游景区景点、旅客集散地区饮食企业和摊点,工商部门还将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国庆中秋节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广大消费者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可就近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电话。

  针对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西安市工商局今日还向全市经营者约法:西安地区所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禁止13类食品上市销售。这些“禁销”食品主要有: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非法添加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

  12.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据西安市工商局相关人员介绍,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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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它不是食品的种类,仅仅是为与裸装(裸体)食品加以区别。

  如为了防止运输过程污染的运输包装或商店称量销售的简易包装水果、蔬菜、水产食品、畜(肉)、禽(肉)、蛋类、小块糖果、巧克力、即食的快餐盒饭等等,不属于预包装食品。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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