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王龙新闻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十大案例

2009年10月19日 没有评论

浏阳市小飞燕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

食品商务网报道,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09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十大案例,浏阳市小飞燕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被曝光!

(食品商务网)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十大案例

1、刘树英欺诈消费者案

2009年4月13日华容县局接群众举报,食品经营户刘树英将自己经销的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在其仓库内自行更换包装后再向市场上销售。经查,刘树英为了推销2008年生产的“人人家”牌系列营养麦片食品,于2009年4月10日将2008年生产的“人人家”牌系列营养麦片食品改换成生产日期为2009/04/15-L的新包装。至该局立案调查时止,当事人共更换包装4件(每件15包),货值500元,尚未销售。

华容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自行更改食品包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以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处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

2、张小梅等5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09年6月11日至17日,岳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张小梅、彭元初、刘卫兵、李小清、许映红等5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经查,当事人张小梅以2.5元/袋的价格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旺旺小小酥”(生产日期:2008年07月30日,保质期:9个月)17袋,销售金额42.5元;当事人彭元初以2.5元/袋的价格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旺旺小小酥”(生产日期:2008年07月30日,保质期:9个月)10袋,销售金额25元;当事人刘卫兵以8.5元/袋的价格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老北京蜜麻花”(生产日期:2008年11月06日,保质期:180天)16袋,销售金额136元;当事人李小清以1元/袋的价格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富华新疆葡萄”8袋,销售金额8元;当事人许映红以2.5元/袋的价格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鸿兴猫耳朵”(生产日期:2008年04月18日,保质期:8个月)10袋,销售金额25元。该局没收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共18袋,并分别处罚款1000元至1500元,共计6500元,上缴国库。

3、胥四农销售未经检验的食品案

2009年6月16日,岳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胥四农涉嫌销售未经检验的酱板鸭。经查,当事人销售给岳阳市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荣家湾店及城区市场的酱板鸭,货值金额5000元,均未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能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岳阳县工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仍没有在限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行为,该局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元。

4、熊建兵等4人销售假冒“王老吉”凉茶饮品案

岳阳市工商局君山分局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当事人熊建兵、肖德海、姜程、石运枝等4人销售假冒“王老吉”凉茶饮品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分别以66元/件、68元/件不等的价格购进“王老吉”凉茶饮品150件,饮品罐底喷码分别为:2009-02-22266GB和2009-03-13083GB。当事人没有向供货者索取主体资格证照手续和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上述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经“王老吉”凉茶饮品生产厂家――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岳阳市工商局君山分局没收并销毁假冒“王老吉”凉茶饮品131件,对当事人处罚共计29712元,上缴国库。

5、廖良华违法销售伪造QS质量安全标志的配制酒案

2009年4月9日,临湘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廖良华涉嫌销售伪造QS质量安全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的配制酒,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2007年8月份开始在临湘市城区个大超市和食品经营店销售的常德八百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茸酒、鹿龟酒、国公酒、大全大补酒等系列配制酒包装上的生产许可证号分别为:QS410015010963,XK16-0300963,XK160300963,并全部标注有QS质量安全标志。当事人分别以45元/件、50元/件不等的价格购进上述各类酒1395件,金额62675元,然后每件加价10元销售,共获利13950元。临湘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3950元,罚款32000元,合计45950元,上缴国库。

6、李国银违法销售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酒品案

2009年4月22日,临湘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酒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李国银在临湘市副食名酒城销售的“蜀妮斯”牌人参枸杞酒与纯谷酒涉嫌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李国银从2008年7月份开始以48元/件的价格从湖北嘉鱼县振兴酒业饮品厂购进其生产的“蜀妮斯”牌人参枸杞酒与纯谷酒共200件,货值9600元。当事人提供了生产者的相关证照手续,但其销售的酒品标签上却标注厂名为:四川泸州金谷酒厂;厂址为:四川泸州纳新新乐镇三江工业园区。临湘市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7、岳阳市屈原区宏瑞肉联加工厂业主钟高仁无照经营屠宰加工案

2009年4月29日,岳阳市工商局屈原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查获当事人岳阳市屈原区宏瑞肉联加工厂业主钟高仁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屠宰生猪。经查,当事人以480元/百斤的价格购得生猪17头,在没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检疫部门检验的情况下进行屠宰加工待售。岳阳市工商局屈原分局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当事人处罚8000元,上缴国库。

8、唐湘池、马从兵销售不合格食用炼猪油案

4月份,岳阳市工商局云溪分局在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当事人唐湘池、马从兵销售给路口中学和云溪中学食堂的食用炼猪油抽样检验,检验项目酸价KOH超标,判断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唐湘池以1.5元/公斤的价格购进批次2009309的食用炼猪油109公斤,以1.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路口中学食堂,销售金额694元,获利43.6元;当事人马从兵以1.5元/公斤的价格购进批次2009310的食用炼猪油153.5公斤,以1.75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路口中学食堂,销售金额1074元,获利153.5元。该局没收当事人唐湘池违法所得43.6元,处罚款1388元,合计1431.6元;没收当事人马从兵违法所得153.5元,处罚款2148元,合计2301.5元,上缴国库。

9、岳阳市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销售案

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在食品专项整治中,对岳阳市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食品抽样检验,该公司销售的农夫小舍金梅姜丝等5个食品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当事人在2009年1月期间,以3.45元/包购进“农夫小舍”金梅姜丝(规格140g/袋,出厂日期20081208)23袋;以33元/袋购进“划林”墨鱼(规格308g/袋,出厂日期20090210)33袋;以3.6元/袋购进“永健”山椒凤爪(规格80g/袋,出厂日期20090319)104袋;以10.7元/袋购进“钟爱一生”开胃榄(规格248g/罐,出厂日期20090209)16罐;以2.95元/袋购进“盈棚”泡豇豆(规格350g/袋,出厂日期20081112)24袋。以上食品除“永健”泡山椒凤爪、“盈棚”泡豇豆系当事人总部配送外,其他食品均为自行采购。共计购货值1454.75元。截止同年5月10日止,当事人分别以4.2元/袋销售“农舍小夫”金梅姜丝14袋;以39.8元/袋销售“划林”墨鱼13袋;以4.9元/袋销售了“永健”泡山椒凤爪78袋;以12.8元/罐销售“钟爱一生”开胃榄6罐;以3.5元/袋销售“盈棚”泡豇豆9袋。未销完的食品,当事人于5月1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已下柜退回供货商。以上共计销售食品货值1066.7元,共计获取利润217.85元。未销完食品货值614.15元。

以上食品,经长沙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判定为:“农夫小舍”甜蜜素超标,“划林”墨鱼含甲醛,“永健”泡山凤爪山梨酸超标,“钟爱一生”开胃榄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盈棚泡豇豆防腐剂比例之和超标。岳阳楼分局没收当事人未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17.85元,处以罚款4203.5元,合计4421.35元,上缴国库。

10、湖南天恒商贸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09年3月18日,汨罗市工商局对湖南天恒商贸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销售的“小燕子TM”湘味熟食等食品抽样检测。经检验,“小燕子TM”湘味熟食(火焙鱼香辣),规格50g/袋(生产批号20090216,浏阳市小飞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金维他早餐奶(浓香加钙),规格402g/袋(生产批号20081103,金维他(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凯欣”牛奶高钙黑芝麻糊,规格600g/袋(生产批号20081226,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小燕子TM”湘味熟食,该批次进货数量为50袋,进价为2.2元/袋,销售价2.8元/袋;金维他早餐奶,该生产批次进货数量12袋,进价9元/袋,销售价13.8元/袋;凯欣牛奶高钙黑芝麻糊,该生产批次进货数量12袋,进价12.8元/袋,销售价16.8元/袋。上述三种食品总货值金额为507.2元,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35.6元。汨罗市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5.6元,并出罚款1014.4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食品商务网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