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食检”机构拿到许可证
昨天,市质监局公布了本市首批72家从事食品检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名单,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这些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对于《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给消费者带来的那些变化,记者采访了市质监局的相关专家。
据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法》设立了十项新的制度:一、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二、统一了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四、取消食品“免检制度”。五、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六、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七、确立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八、“问题食品”代言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九、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十、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检验生产均实行许可证制度
据介绍,今后本市对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现有的规定,对列入国家食品生产许可发证目录的食品生产者实施生产许可。其中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再作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时,要求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满足四项内容才能拿到生产许可证。四项内容包括:一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另外,《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严格执行从业健康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且法律还提出了有几种病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所进的食品的原料、添加剂、食品的相关产品,必须要进行查验。如果没有合格证或检验证书,还要进行检验,同时要记录在案,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食品生产加工要出厂销售就必须进行检验。自己有能力检验的自己检验,自己没有能力检验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验,检验的记录要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赋予质监部门九大职责
一是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通报风险信息、提出风险评估建议;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四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核发;五是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产品;六是通报、参与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七是监督检查时,有权查封、扣押产品和生产场所;八是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九是最高可罚十倍的行政处罚权。这九项职责既是法律赋予质监部门的权力,也是质监部门的责任。记者刘连松
(本文来源:城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