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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构筑安全“新防线”

2009年6月9日 没有评论

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监管、食品抽检等都有了新规定。如何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与《食品卫生法》相比有哪些创新和突破?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执法部门,看看新法构筑了哪些食品安全“新防线”。
    实施全程监管
    从“地头”到“餐桌”,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执法部门监管,但因存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导致在一些环节上,多个部门争着去管,而有的环节却无人去管。“问题奶粉事件”的发生,就暴露出对奶制品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奶站的监管职责不清,没有部门负责监管,导致含有三聚氰胺的原料奶可以顺利地进入生产加工环节,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市质监局食品科负责人说,食品安全法对现行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 实施全程监管,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并实行索票索证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的追溯制度,通过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进出货记录,追查相关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的全链条监管。
    食品不再“免检”
    滥用食品添加剂,危害严重,影响深远。由于不法分子往原料奶中添加了非食用的化学物质——三聚氰胺,导致20多万名婴幼儿患上肾结石。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有了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目录里面没有的,哪怕暂时证明对人体没有害处,也不能添加。而使用了什么添加剂以及用量,都要在产品的外包装标签里严格地注明。标签必须和实际内容相一致,否则就要接受处罚。
    《食品安全法》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而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部门要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准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统一安全标准
    市质监局食品科负责人说,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食品标准常有“打架”现象,不统一的标准,让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适从。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整合,并规定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监管的目标和尺度更加明确。
    违法成本低,是不法分子屡屡造假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法》不仅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还对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比现行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更加严厉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原料等,并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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