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食品添加剂不得随意使用
200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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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今天请关注:食品添加剂不得随意使用,以保证食品源头安全。由内蒙古电台记者赵婧采制:
生猪饲料添加“瘦肉精”、牛奶里加三聚氰胺……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故基本都是生产者为美化食品、降低成本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所导致的。再加上食品添加剂本身在使用中也存在监管不力、滥用现象突出等问题,导致社会上“谈添加剂色变”。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跃明解释说:如果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我们的食品工业。比如说,有些食品为了加强营养,有必要添加一些vc、vd,蒸馒头、烤面包需要酵母,这些都是工艺的需要,要把食品添加剂的合法使用与滥用以及违法的参杂私假区别开。
目前我国有18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为有效防止食品添加剂的滥用,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且技术上是确有必要的,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王跃明:今后食品添加剂目录中没有的物质一律不得添加,如果要添加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必须先有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为确有必要安全可靠,并将其列入添加剂目录后才可以添加。添加剂的含量限量是多少,必须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注明,否则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