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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几家超市多种食品添加剂“混迹”食品配料

2009年6月22日 没有评论

本报海口6月16日讯 (记者程娇 实习生陈运苗)“山梨酸钾原来是食品添加剂,我还以为是一种营养成分呢!”市民谷小姐今天在超市买东西时,发现有些饮料外包装上标注山梨酸钾是食品添加剂,有些却未做标注将山梨酸钾列在食品配料中,让人看得如云里雾里。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包装标签上未如实标注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将被罚。然而,记者今天采访时却发现,海口超市内的不少食品均含有不同类别的添加剂,但厂家在标注食品添加剂时却标法不一,让人看得一头雾水。

  在海口明珠路一家大型超市,记者在牛奶销售区,看到一种儿童牛奶配料表一栏中“乳化剂”标明是食品添加剂,但另一种牛奶的“乳化剂”却未标明是添加剂,与配料表同列在一栏中,很容易让人误以为“乳化剂”是一种营养成分。

  该超市休闲食品销售区的红枣、薯条、烤鱼等食品都普遍存在将添加剂混在配料表中不明确标注现象。如某品牌香烤小黄鱼外包装的清单上标有“山梨酸钾”等食品添加剂,但却与小黄鱼等原材料一并标注在“配料表”名下,并没有以“食品添加剂”单独标注。这种不规范标注现象在调味品、饮料、豆制品、酱腌菜等食品中普遍存在。

  记者在海口几家超市内查看了多种食品,也并未发现有标明配料表中的添加剂有何作用,长期食用会怎样,也没有其他任何提醒,这对一些不了解添加剂为何物的消费者很容易造成误解。

  采访中,一些消费者表示,对于食品添加剂,他们非常关注。“以前不太在意,但发生太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后,就开始关注这些食品添加剂问题。”市民陶先生说,食品厂家有义务在外包装上详细标明添加了哪种食品添加剂,选择权在消费者手里。对于厂家不按规定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做法,他认为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我省工商人士表示,不仅《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标注有相关规定,去年9月起实施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要求,生产企业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厂家不明示添加剂而直接标在配料栏里的行为显然欠妥,有待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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