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通报10大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红网长沙7月30日讯(记者 汤红辉 实习生 旷芳晶)从今年6月1日起,我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从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多重“保险”,让百姓吃得更放心。今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新闻通报会在长沙举行,会议通报了六月份全省工商系统查处的10大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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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不合格食品案。2009年6月2日,汉寿县工商局对某购物广场销售的散装野山椒等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二氧化硫含量超标,墨鱼干含甲醛,样品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二、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2009年6月22日,怀化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查获了一起制售侵犯“哈尔滨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共查获已装箱的假冒“哈尔滨啤酒”74件,用于制假用的“次酒”原料416件,“哈尔滨啤酒”商标标识10000余张,外包装箱290个,啤酒瓶468个,啤酒瓶盖14200枚,封口胶2桶、压盖机1台。目前,该局依法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销售过期食品案。2009年6月11日,洪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申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场查获过期食品达24种之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局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四、无证无照销售食品案。2009年6月27日,永州市工商局冷水滩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余某无证无照销售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销售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添加剂食品案。2009年5月13日,绥宁县工商局对某中学后勤服务部销售的“双雄酱烧牛柳味面粉熟食”等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样品检出含有富马酸二甲脂。富马酸二甲脂又称“霉克星”,具有较强的致癌作用,是国家严禁添加的非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处罚。
六、油炸鱼超标使用亚硝酸盐案。2009年6月21日,桑植县工商局接到相关部门移交函,称该县黄利垭村村民龚某宴请村民时,一些村民出现不同程度食物中毒现象。经查,此食物中毒事件系个体户柏某将死鱼用食用盐和亚硝酸盐腌制后再油炸成鱼块,交个体户吴某代为销售引起的。经抽样检验,该批油炸鱼块亚硝酸盐含量为1288mg/kg,严重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限量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七、销售假洋酒案。2009年6月17日,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分局查获了一起涉嫌销售假洋酒案,涉案金额达20万元。该局依法对当事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予以立案查处,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八、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2009年6月30日以来,江华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陆续接到举报,称有人利用老年人保健讲座之名销售保健品,宣传内容虚假。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某保健食品时,故意夸大其功效。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九、违法使用过期变质“精品酱肉”加工销售“五香酱牛肉”案。新化县某公司于2009年4月25日购进过期变质“精品酱肉”1331公斤,将其加工成“五香酱牛肉”销售。至2009年6月2日止,已销售过期“五香酱牛肉”1133公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新化县工商局依法没收了库存的过期“精品酱肉”,予以当场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十、违法使用病死猪肉加工销售腊肉案。2009年6月5日,浏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永安镇西湖村郭某偷运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肉销售到长沙市红星批发市场。该局立即赶到郭某家中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收缴病死猪肉800公斤。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稿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