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辽宁省酱腌菜、食用菌、糖果和果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
按照2009年辽宁省监督抽查工作的安排,省质监局组织省农产品及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二站和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酱腌菜、食用菌、糖果、果冻等4种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的范围与批次
本次共抽查沈阳、大连、鞍山等12个地区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80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平均合格率为88.9%。
(二)抽查的主要产品
一是抽查了53家酱腌菜企业生产的53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45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4.9%;
二是抽查了7家食用菌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7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
三是抽查了23家糖果企业生产的23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22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5.7%;
四是抽查了7家果冻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6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5.7%。
(三)抽查呈现出的特点
一是本次抽查的4种产品均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食用的产品,质量优劣与人身健康息息相关。
二是首次对食用菌产品开展了省级监督抽查,产品实物质量较好。
二、结果分析
(一)酱腌菜产品质量有所提升
本次抽查了沈阳、大连等12个地区的53家酱腌菜生产企业的53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45批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4.9%,较2008年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提高了14.9个百分点。不合格项为苯甲酸、总酸、食盐和产品标识。
苯甲酸是一种食品防腐剂,能抑制微生物活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食品的保质期。长期过量摄入会影响新陈代谢平衡,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总酸是指食品中所有酸性物质的总量,其含量的多少直接影响食品的风味、色泽、稳定性和品质,是重要的质量指标。
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理解不透彻,在标签中的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企业为降低成本,在环境卫生、杀菌等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超量使用防腐剂达到杀菌的作用;三是企业生产工艺中的重点环节控制不严;四是企业对国家标准中产品标识规定一知半解,甚至个别企业有意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食用菌产品实物质量全部合格
本次抽查了大连、鞍山和抚顺3个地区的7家食用菌生产企业的7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7批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有一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
产品标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它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对食品的知情权。
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生产企业对产品标识极不重视。
(三)糖果产品质量较好
本次抽查了沈阳、大连等5个地区的23家糖果生产企业的23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22批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5.7%,有一批次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大肠菌群是判定食品是否安全的一项主要微生物指标,该项目严重超标易诱发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
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环境较差,卫生情况不符合生产和存储要求。
(四)果冻产品质量尚可
本次抽查了沈阳、抚顺和铁岭3个地区的7家果冻生产企业的7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6批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5.7%,不合格项目为可溶性固形物。
可溶性固形物是指果汁中能溶于水的糖、酸、维生素、矿物质等,是反映果冻产品中主要营养物质的一个重要指标。
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主要营养物质的添加量。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省质监局要求各市质监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大宣传力度,扶优治劣。本次抽查的酱腌菜、食用菌、糖果和果冻产品是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食用的食品,这些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人身健康。省质监局将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进行宣传,提高企业知名度,同时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严重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二)加强后处理工作,加大查处力度。省质监局要求各质监市局,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同时,督促企业,对该批不合格产品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对消费者的损害。整改后复检工作由原检验机构承担,后处理工作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及时将后处理情况上报省质监局监督处。
来源: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