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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并非“魔鬼”专家教您读懂“食品添加剂”

2009年5月10日 没有评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月28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在第四章以立法的形式,强化了对食品添加剂的严管与规范。

近年来,由于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使食品添加剂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不了解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基本知识,不了解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工艺中所起的作用,许多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产生了误解,误将部分食品安全事件的起因归于食品添加剂。再加上一些不科学的宣传,使本来食品中不可或缺的食品添加剂成为人们担心的不安全因素。日前,记者就食品添加剂及相关问题采访了市质监局质检所食品中心主任姜俊、市质监局食品处处长王忠。
走出误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添加剂

记者:近年来,由于相关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食品添加剂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您能介绍一下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与食品添加剂的关系吗?

姜俊:在这里,我首先要纠正很多人的对食品添加剂的一个误解。像用三聚氰胺提高牛奶中蛋白质的检测值,用甲醛发泡海产品,用吊白块漂白粉丝,用苏丹红给辣椒油增色,都是国家禁止的。因为,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等物质根本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非食用物质。这些物质大都属于工业用添加剂或工业级化工产品,属非食品用的化学物质,对人体有很大的危害,不能用于食品中。但是,非食用物质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却可以提高食品的某一虚假指标,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节约成本,谋取暴利,非法将原本就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原料当作食品添加剂来使用,使其蒙受了不白之冤,严重损害了食品添加剂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记者:那么,到底什么是食品添加剂呢?

姜俊:《食品安全法》的附则对添加剂的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如在豆浆中添加卤水(氯化镁)可做成豆腐、用红曲米替豆腐乳着色等等。近一、二百年来,随着化学、工程等学科的发展,出现了品种繁多的人工合成添加剂,同时也为食品加工带来了变革。

按照2008年6月开始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按功能分为22类,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漂白剂、着色剂等。举个例子来说,甜蜜素是甜味剂,苯甲酸、山梨酸是防腐剂。我国食品添加剂应用领域广泛,尤其是营养强化剂,甜味剂、增稠剂、乳化剂、防腐剂等发展较快,“天然、营养、多功能”已成为添加剂行业的一大发展趋势。而大多数添加剂,都是在国际上广泛使用之后,才引入中国的。
重新认识:食品添加剂并非“魔鬼”

记者: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起到怎样的作用呢?

姜俊:事实上,由于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也成为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食品工业的进步和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在改善食品的质量、档次、色、香、味、形态、营养价值,延长食品、原料的保质期,改善食品的加工工艺性能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举例来说,山梨酸作为防腐剂能有效地抑制微生物生长,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质期。比如山梨酸,属不饱和脂肪酸,能参与人体的正常新陈代谢,最终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基本是无毒的。此外,一些含油脂较多的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如果接触空气中的氧气,容易引起油脂酸败,使食品腐败变质,如果加入抗氧化剂,就可有效阻止延缓食品的氧化,延长保质期。

记者:这样说来,使用食品添加剂到底安不安全,食品添加剂究竟是不是“魔鬼”呢?

姜俊:大规模的现代食品工业,就是建立在食品添加剂的基础上的。全世界的食品添加剂市场每年销售额达到160亿美元以上,日本的食品添加剂用量比我们还要大。食品添加剂本身不仅没有问题,相反它对人们追求高质量的食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它使食品花色品种不断创新,人们可以大饱口福。当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该要有个度,这个度就是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并且依据被加工食品的感官要求、理化性质和营养学特征进行添加,才能既保证添加食品的质量又对人体安全无害。如果过度或随意添加,就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例如,面粉中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超量使用,虽然使面粉增白效果显著,但同时也会破坏小麦粉中的营养成分,且长期食用对肝脏功能有严重损害。总而言之,如果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量严格遵守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就会得到保障。

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明确,尽管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是对于孕妇及婴幼儿,还是建议优先食用接近天然状态的食品。

确保安全:质监部门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并举

记者: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添加剂是如何监管的?在我市,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状况如何?

王忠: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多源头管理,由卫生、工商和质监部门共同承担。目前,我市共有4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取得了质监部门发放的生产许可证,其中3家企业已经停产,实际生产的只有一家。对于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质监部门来说,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工作使我们的工作重点。

记者:那么,市质监部门在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忠:一方面,市质监部门进一步强化了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必须到当地质监局备案。食品添加剂备案的的目的在于:防止在食品中使用超过剂量的食品添加剂,防止在食品中使用不许用于该食品的添加剂,防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添加剂,防止使用既非食品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的非食品原料。另一方面,市质监部门抓住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加大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的巡查、抽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格查处。

去年12月底,按照国家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要求,大连市质监系统立即开展了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春节前,区市县质监部门分别召集辖区内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召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指导食品从业人员正确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同到会的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截至目前,全市质监系统已顺利完成第一阶段自查自纠整治任务,达到预期效果——目前,我市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已全部备案。市质监部门对糕点、水产品、熟肉制品、饮料、乳制品进行监督抽查300余批次,均未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为下一步清理整顿阶段打下坚实基础。

记者:看来,“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在第一阶段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下一步,质监部门的专项整治重点在哪里?

王忠:下一步,质监部门将着重做好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对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二是利用12365举报投诉电话,掌握重大问题的线索,查处违法行为;三是要曝光一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企业;四是要依法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分子进行惩处。

 
1、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行为包括:

在渍菜(泡菜等)中超量使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或超范围使用诱惑红、日落黄等;水果冻、蛋白冻类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超量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腌菜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面点月饼馅中超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面条、饺子皮的面粉超量使用面粉处理剂;糕点中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或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及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黄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超量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小麦粉违规使用二氧化钛、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等。

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第一批非食用物质名单17种包括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黄、工业染料、罂粟壳。

第二批非食用物质名单包括第一种是皮革水解物,主要成分是皮革水解蛋白,可能添加的食品是乳与乳制品及含乳饮料,主要作用是增加蛋白质含量;第二种是溴酸钾,可能添加的食品类别是小麦粉,起到增筋的作用;第三种是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可能添加到乳与乳制品中,起到掩蔽抗生素的作用,但是由于该制剂的安全性风险未知,因此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严禁在产品中添加此类物质;第四种是富马酸二甲酯,可能被添加到糕点中,起到防腐防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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